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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内部统制系统

关于整备为确保董事的职务履行符合法令及章程所指定的体制及确保适合其他公司业务的体制的决策内容概要作以下介绍。

旨在确保董事及员工的职务履行符合法令及章程的体制

本公司为确保董事及员工的职务履行符合法令及章程的规定,制定经营理念及行动准则。

董事会依照“董事会规则”的规定,对法令及章程规定的事项以及重要的业务相关事项进行决议,并听取董事关于业务履行情况等的报告,监督董事的业务履行。

通过规定了企业伦理及合规体制等的“合规准则”以及各种公司内部准则的制定及贯彻,完善旨在使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董事及员工遵守法令等的体制。

由以本公司董事为主要成员的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合规工作进行横向总括管理。

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对于违反法令的行为以及存在企业伦理问题的行为等合规问题行为,除了通常的报告渠道外,作为可直接进行举报和咨询的手段,设置并运营内部举报制度。

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制定和实施以员工为对象的合规研修等活动。

内部监查部门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同对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合规情况进行监查。这些活动应定期向本公司董事及监事报告。

禁止向反社会势力输送利益,根据明确要求排除反社会势力的行动规范,杜绝与反社会势力发生任何关系(包括进行交易)。

关于涉及董事职务履行的信息保存及管理的体制

涉及本公司董事的职务履行的法令所规定的文件和公司内部的重要管理文件(包括电子媒体),应根据本公司的“文件管理规程”等相关公司内部规定,在适当且确切具有高检索性的状态下进行保存和管理。

应确保本公司的董事及监事可随时查阅这些重要管理文件等。

损失的风险管理相关规程等体制

本公司对于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合规、环境、灾害、质量、信息安全及出口管理等的相关风险,根据“风险管理基本规程”,由主责部门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制定规程、指引、手册等,进行宣传贯彻,防止再次发生,开展必要的研修等活动。

跨组织的风险情况的监视及全公司范围的应对,由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即各董事进行。对于新产生的风险,由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时确定担任应对负责人的董事。

当因发生难以预料的重大事态等而导致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面临经营危机时,应依据“经营危机管理规程”加以应对,为防止损失扩大,解决、克服或规避危机而竭尽全力。

旨在确保董事高效地履行职务的体制

董事会除了依据董事会规则定时召开外,为了实现高效运营,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确保不会对正当的业务履行造成障碍的体制。

设置由董事等构成的经营会议,由董事会委托其进行一定事项的決定等。经营会议除了进行受托事项的決定外,还根据需要对董事会讨论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以利于董事会做出决定。

为高效进行基于董事会決定的业务履行,关于日常业务履行,应根据“业务分工规程”及“业务分工/职务权限表”等,确立职务履行上的责任体制,据此实现职务的高效履行。

根据本公司的董事会决定的本公司集团的经营计划等,确定包括本公司在内的集团目标,由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董事及员工共享。

旨在确保本公司及由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业务正当性的体制

本公司任命在集团内负责各种专门业务的董事,授予其构建遵守法令体制、风险管理体制的权限和责任,由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横向管理。

本公司在完善旨在确保合并会计报表的财务报告的可信度的系统,完善旨在进行持续性监视所必需的体制,以及完善旨在适当取得、保管、处置集团各公司持有的资产所必需的体制的同时,应定期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加以维护和改善。

本公司依据“关联公司管理规程”,确定需要获得本公司批准的事项或应向本公司报告的事项,管理关联公司的经营,确保集团全体业务的高效开展。

确保监事要求配置辅助其职务的员工时的该员工相关事项和该员工相对于董事的独立性的相关事项,以及监事对该员工的指令的实效性

监事可以要求内部监查部门的员工履行监查业务所必需的事项。此外,当监事要求配置辅助其职务的专职员工时,本公司根据需要由董事及监事交换意见,研究人员配置事宜。

内部监查部门不应就监事要求的监查事项接受董事等的指挥命令。此外,关于辅助监事的职务的专职员工的任命、调动及评价等,应获得监事的同意。

确保董事及员工向监事报告的体制

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董事及员工应适时适当地向本公司的监事报告违反了或可能违反法令及章程的行为、可对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根据内部举报制度等实施的举报情况及其内容。

内部监查部门应就内部监查的实施情况向本公司的监事报告。

本公司的监事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董事及员工等向其报告。此外,本公司的监事可以适时采取必要措施,向董事或员工提出建议、劝告等意见,制止董事的行为等。

确保进行了上条规定的报告的人员不会因上述报告行为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体制

本公司禁止对向监事报告的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董事、员工等因该报告行为而进行不利的处置,并应将该原则向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董事、员工等宣传贯彻。

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应在本公司的“合规准则”明文规定:根据内部举报制度进行举报的人员不应因举报行为而受到不利的处置、报复和歧视。

因监事的职务履行而发生的费用的预付或偿还程序等、因该职务履行而发生的费用或债务的处理所涉方针的相关事项

关于因本公司的监事的职务履行而发生的费用的预付或偿还程序等、因该职务履行而发生的费用或债务的处理,应根据监事的要求及时处理。

旨在确保其他监事监查得到有效履行的体制

代表董事及内部监查部门定期与监事进行意見交流。此外,应确保监事出席各种会议,完善确保监事的监查得到有效履行的体制。

本公司及集团各公司的董事及员工应尊重监事确定的“监事审计准则”及“监事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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