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为了强化以本公司为首的集团各公司的危机管理体制,防范风险于未然以及发生时使之影响最小化,设立以董事长为委员长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其下属组织,设置内部统制分科会及合规分科会。
内部统制分科会旨在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统制的运营以及体制的强化。另一方面,合规分科会旨在合规中努力防止“违反法律的可疑行为”,即使如果发生问题,在认识到构筑一个能够适当进行应对的体制是十分重要的基础上,与上属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同加强该机能,并管辖已规定的公司内部通报制度。
风险管理委员会统括这些分科会,对包括相关企业的内部统制、对于合规的全公司的风险进行监视及应对。
监察董事以独立的立场出席董事会及其他必要的会议,对董事的职务履行及合规进行监查。内部监察室在合规、内部统制有效性、风险管理等方面,对各部门、连结子公司进行定期业务监查。此外,当需要作法律上的判断时,随时向本公司的顾问律师咨询,使经营在法律合规性下运行。